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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的机遇与挑战
2009-11-30来源:荣超集团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深圳在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后正面临着如土地资源稀缺等问题。因此,在城市建设如火如荼的今天,城市的整体规划、设计作为一种土地资源整合的手段,是对城市发展的正向促进。引导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形成,同时,旧城改造也是大势所趋,对功能的复合性、保护、利用与更新、发展以及公众参与和公民自建等都需要具备高瞻远瞩的城市设计观,通过这样的途径与方法,使当前的城市更新创造一个既适应现代生活需要,满足市场机制要求,又使文脉得以流传,品质得以提高的新城市环境。

住宅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必备条件,人的生存必须具备衣、食、住、行等方面必要的生活资料,住宅的发展水平,功能齐备与否,反映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高低,为了提高加快深圳迈向国际化城市,提升深圳居民的生活环境,深圳近年以开展“四旧改造”为主的城市更新工作成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挖掘土地潜力,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城市更新中有必要进行土地政策创新,大力开展以城市更新为重点的国土资源资产资本综合管理配套改革,争取落实实行“科学发展观”。

在我国,深圳是房地产发展最快的前沿城市,在房地产业取得巨大的成就时,也呈现出新的问题:

一、土地成本上涨。房地产批地越来越难,情况越来越复杂,拿地成本也越来越高。

二、土地资源稀缺。就目前而言,深圳关内的好地已经不多了,具备“三通一平”的可开发项目更是难能可贵。

三、房地产业利润空间萎缩。经过国家连续十多年的宏观调控,地产行业并不是高利润行业。总体上看没有几个项目有很大的盈利空间,并且大部份基本上是依助银行贷款,在利润不高,成本日益增大的情况下,房价如大跌,肯定会严重影响发展商的收入和拿地成本。

四、贷款成本增大,在房地产运作中,开发商的实际投资额一般不大,基本上是依助银行贷款,房地产商在向银行贷款时,银行在不违反大的原则下并不会为难发展商,毕竟是大客户,但是高额的利息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发展商通过银行取得资助途径。

面对旧城改造这一机遇,有胆识的房地产商会在权衡利弊后果断出手,取得先机。在2001年6月6日通过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公布之后,房屋所有人有了更明确的利益保障。针对国内一些城市近来出现的强制拆迁和暴利拆迁给社会带来的恶劣影响,荣超地产以此为鉴。作为深圳民营企业,慈善企业,荣超地产在拆迁工作上一直提倡和谐拆迁。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房地产的价格也一路飚升,此时如还按当初的标准补偿,确实难于开展工作。因此,协商一时陷入困境。

困难在哪里呢?综合有几点:一是部分业主认为,一生人难得遇上一次拆迁,如不好好讨价还价,会错过“大好时机”,因此在与开发商沟通协调中狮子大开口,动辄每平方米3万、5万(而市场评估价为8000/㎡,周边商品房价格在1万左右),业主的漫天要价,给我们的工作开展带来了很大压力。我们只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与业主展开协商,从国家对拆迁政策讲到业主合理诉求,站在被拆迁人的立场,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在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多替业主着想,多替业主出主意,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协调与沟通中,业主一般都会相信拆迁专员,在完全取得业主的信任后,再开展协商拆迁工作,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部分要求异地置换的业主,拿着自己经过精心挑选的房源,按着自己的标准来跟拆迁专员协商,经过拆迁办的调查,业主所选的房源不是豪宅就是高档次的楼盘,个别甚至是别墅。凡此种种,均与开发商所提的标准相距甚远。虽然拆迁政策是为稳定社会,推行和谐拆迁,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但被拆迁人的过分要求,对开发商来说也会造成巨大的压力。面对业主需置换的房源,确实令拆迁办无法满足其要求。我们只能要求业主在合情合理的前提下,选择平等协商。选择异地置换供业主多种选择,而置换房源不足或不满意时,开发商为确保工程能胜利推进,实行和谐拆迁,开发商一般都会给符合条件的业主多种选择,鼓励货币补偿,并会按周边同等区域的标准买到同等面积,甚至更大的面积。而被拆迁户的不切实际的置换要求,确会给开发商带来被动,令工程的推进雪上加霜。

三是部分要求回迁的业主,在按规定回迁的面积内,超标准、高要求,想增加回迁面积,并在楼层、朝向、布局、结构、公摊面积等等方面有诸多要求。按常理,开发商对所开发的小区都会根据实际和国家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不可能令所有要求回迁的被拆迁户都能得到满足,各个业主所要求回迁的面积各不相同,根据实际情况,只能大体做到公平些,对多回迁的面积只能多除少补。因为开发商不可能为满足某一住户而大规模修改设计方案,更不可能因甲业主需要4房2厅就设计4房2厅,乙业主要1房1厅又把设计图纸修改为1房1厅。但被拆迁户常因开发商无法满足其要求,经常以在外出差,没空协商等等为借口,避而不见拆迁人员,甚至拒谈拆迁。在现实当中,拆迁专员常常无法联系上业主,而业主明知正在进行拆迁工作,周而复始,拆迁工程进度肯定大受影响,因此,有些开发商为不影响工程进度,在与回迁业主协调中,确实放宽标准,一边谈回迁,一边推进工程进度。

以上几种情况,往往会在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进程中出现:如满足被拆迁户,开发商则无利可图,如果按开发商标准,被拆迁户认为自己“亏大了”,面对这个似乎无法解决的矛盾,该如何在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协商呢?在我国,旧城改造是新出现的课题。政策、制度等还不是很完善,面对在旧城改造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现实问题,还有待各级政府的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员作深入的了解与探讨,为以后的旧城改造和拆迁工作提供依据与参考。

“城市春天”是我司首个旧城改造拆迁的工程项目,在拆迁经验不足的基础上,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在中央提出的和谐拆迁大背景下,深入与业主接触,充分了解业主的需求,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高标准满足业主要求,为推进工程进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为深圳的旧城改造贡献一份力量,为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添砖加瓦。